《研究堆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規定》于2024年7月28日以生態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公布,將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。生態環境部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為87部,分別為:1.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(2010年修正)2.核材料管制條例實施細則(自1990年9月25日起施行)3.防止含多氯聯苯電力裝置及其廢物污染環境的規定(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)4.核電廠廠址選擇安全規定(自1991年7月27日起施行)5.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(自1991年7月27日起施行)6.國家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管理辦法(自1992年2月2日起施行)7.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規定(自1993年6月17日起施行)8.核電廠運行安全規定附件一核電廠換料、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(自1994年3月2日起施行)9.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(2007年修正)10.研究堆設計安全規定(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)11.研究堆運行安全規定(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)12.研究堆營運單位報告制度(自1995年6月14日起施行)13.核設施的安全監督(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)14.核燃料循環設施的報告制度(自1995年6月14日起施行)15.放射性廢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(自1997年11月5日起實施)16.核電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(自1998年5月12日起施行)17.環境保護法規解釋管理辦法(自1998年12月8日起施行)18.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管理辦法(2010年修正)19.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管理辦法(2021年修正)20.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辦法(2003年10月8日起施行)21.全國環保系統六項禁令(2004年1月1日起實施)22.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(2010年修正)23.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(2004年7月1日起施行)24.環境保護法規制定程序辦法(2005年6月1日起施行)25.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(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)26.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行為準則與廉政規定(2021年修正)27.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(2019年修正)28.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環境管理辦法(2006年5月1日起施行)29.環境信訪辦法(2021年修正)30.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辦法(2021年修正)31.環境監測管理辦法(2007年9月1日起施行)32.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(2008年2月1日起施行)33.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規定(HAF604,2019年修正)34.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(HAF601,2019年修正)35.危險廢物出口核準管理辦法(2019年修正)36.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(2009年3月1日起施行)37.進出口環保用微生物菌劑環境安全管理辦法(2010年5月1日起施行)38.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許可管理辦法(2021年修正)39.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(2021年修正)40.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(2011年1月1日起施行)41.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(2011年5月1日起施行)42.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(2011年5月1日起施行)43.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(2012年4月1日起施行)44.環境監察辦法(2012年9月1日起施行)45.環境監察執法證件管理辦法(2014年3月1日起施行)46.核與輻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證件管理辦法(2014年3月1日起施行)47.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和處置許可管理辦法(2019年修正)48.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(2019年修正)49.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、扣押辦法(2015年1月1日起施行)50.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(2015年1月1日起施行)51.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辦法(2015年1月1日起施行)52.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(2015年6月5日起施行)53.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(2015年3月1日起施行)54.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(2015年9月1日起施行)55.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(試行)(2016年1月1日起施行)56.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辦法(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)57.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(2017年1月1日起施行)58.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(2021年修正)59.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(試 行)(2017年7月1日起施行)60.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(試行)(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)61.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(試行)(2018年8月1日起施行)62.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(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)63.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人員資格管理規定(2020年1月1日起施行)64.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管理規定(2020年1月1日起施行)65.核動力廠、研究堆、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許可程序規定(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)66.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編制監督管理辦法(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)67.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(2019年版)(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)68.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(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)69.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(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)70.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規定(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)71.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審批程序規定(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)72.國家危險廢物名錄(2021年版)(2021年1月1日起施行)73.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(2021年版)(2021年1月1日起施行)74.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(2021年2月1日起施行)75.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(試行)(2021年2月1日起施行)76.核動力廠管理體系安全規定(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)77.民用核設施操作人員資格管理規定(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)78.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(2022年1月1日起施行)79.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(2022年2月8日起施行)80.尾礦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(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)81.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(2023年1月1日起施行)82.生態環境統計管理辦法(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)83.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(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)84.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(2023年版)(2023年3月1日起施行)85.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(試行)(自2023年10月19日起施行)86.《排污許可管理辦法》(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)87.《生態環境部行政復議辦法》(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)